(网经社讯)全国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系统迎来8家支付机构完成备案,标志着平台经济税收监管进入实操阶段。
支付界获悉,企业端电子税务局已同步上线“全国互联网平台名单信息查询”功能,支持企业实时查验合作平台的资质。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
因此,支付界搜索之后获悉,纳入全国互联网平台名单的8家支付机构包括: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联通支付有限公司、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易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杭州)数字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商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此举是落实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这一监管进程源于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810号),明确平台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交易流水、收入金额、提现记录等关键数据。
随后在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布两项配套公告。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细化“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等实操细则,涵盖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网络货运、灵活用工、提供网络贷款等服务等8类主流平台;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首次将“累计预扣法”引入平台经济领域,确立“连续劳务报税”制度框架。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明确对违规引导转换收入性质、分拆收入、批量注册主体等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强化执法威慑。
随着查询功能的上线,企业可在合作前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核验平台是否完成备案,并可进一步查验其是否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录、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偷逃税等不良记录。这一功能极大增强了企业在选择合作平台时的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有效避免因合作方不合规而引发的连带责任。
随着税务、金融、网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日益完善,平台经济正从“野蛮生长”迈向“高质量发展”。企业端电子税务局的名单查询功能,不仅提升了市场透明度,更构建起“用脚投票”的良性机制——合规平台获得信任与订单,违规主体则被市场淘汰。
未来,支付机构唯有坚守合规底线、主动拥抱监管,方能在数字经济浪潮中行稳致远。





































